12月1日-12月31日,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。

来源: 中国税务报微信公号

标题:事关你我!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照版要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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